47人初選案|區諾軒趙家賢等人要求減刑逾半 官指若欠區供詞控方難舉證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、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6/26 19:28

最後更新: 2024/06/27 09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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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前已認罪及出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求情要求減刑逾半。資料圖片

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,45人罪成分批求情。區諾軒的代表大律師指冀獲減刑逾半。法官主動問及會否指區是「超級金手指」,並要求減刑三分之二,代表律師指不會。法官一度稱若區不作供,控方舉證或非常困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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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4名被告區諾軒、趙家賢、鍾錦麟及吳政亨今午分別由代表大律師求情。

代表區的大律師陳慕賢指,區在2020年7月15日在社交媒體宣布退出初選工作,亦曾勸戴耀廷及趙家賢退出。辯方指,區真誠相信涉案行為合法。

法官主動問及會否要求大幅度減刑,陳一度指或要求60%減刑。法官遂要求陳提供案例,另提到「超級金手指(Supergrass)」最高可獲減刑三分之二,問及陳會否指區是該類證人。陳指不會,法官亦指區看來不是此類證人,但若區不作供,控方舉證或非常困難。

陳另為鍾錦麟求情指,鍾盡其所能作供。法官陳慶偉表示鍾的證供明顯不及區的重要,陳指正因鍾參與度有限,只能提供有限資訊。法官李運騰補充指,鍾至少確認了民主動力向協調會議出席者發放了文件,陳同意。

被告趙家賢的代表大律師利琛指,希望法庭作66%減刑,惟法官指減刑條件是證人會受人身威脅,利琛改為要求40至55%減刑。利琛又指,民主動力協助草擬初選提名表及設立票站,趙無疑有積極參與,但趙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公開宣布退出,並向警方提供資訊。利琛提議法庭以第二級刑罰「積極參加者」作量刑起點。

法官李運騰問及呈上的創傷報告與本案有何關係,利琛指是趙的指示,報告能反映趙在2019年間承受的苦難(Hardships)。

吳政亨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力陳,吳不是組織者,亦沒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石完整讀出吳的求情信,吳於信中稱一生中從未與政黨有聯繫,但堅信民主自由。對他而言,若民主陣營得多數議席,並和平轉移立法會權力,將為香港民主邁出一大步。

吳於信中形容自己於整個初選過程中屬局外人,正如判詞所指他並非組織者,亦非候選人。吳亦形容他與同案被告戴耀庭更像是游說團體與決策者關係,自言於政界是無名小卒,正如有同案被告供稱不知道吳政亨是誰,吳對於被指控為組織者感到驚訝。

聆訊下周二(7月2日)續,屆時法庭將聽取另外6名被告求情,包括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袁嘉蔚、梁晃維及徐子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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